在各地简政放权的试点中,四川省可谓是改革的先行者。 1978年年底,四川省委、四川省政府选择了不同行业有代表性的宁江机床厂、重庆钢铁公司、成都无缝钢管厂、四川化工厂、新都县氮肥厂、南充丝绸厂等6家企业做试点,逐户核定利润指标,规定当年增产增收目标,允许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利润,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给职工发放小额奖金。 在总结这些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 1979年1月四川省又针对上述企业改革的情况制定了14条试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