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搜索
企业新闻
行业动态
机床技术
联系方式
地 址: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50号4门
邮 编:110025
电 话:024-25846605、25845232
传 真:024-25845232
手 机:18940012688
网 址:www.smtclsc.com
邮 箱:sydyjcc@sydyjcc.cn
首页
>
行业动态
>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
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
2009年1月31日
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,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向各地正式发出通知批文,并列出了可享受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退税企业的名单。
据该《通知》,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,对列入《通知》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,采取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再依据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%的办法。而退还的税款专项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、环境保护、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。
上述《通知》并对可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的范围和涵义予以了明确界定,指明其范围涵
-
公司简介
-
产品中心
-
售后服务
-
版权声明
-
联系方式
-
沈阳第一机床厂机床销售中心 版权所有
copyright © smtclsc.com
辽ICP备19021059号-2
|
永信网络